基本解释本佛教用语;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;显现出种种身形来讲解佛法。后比喻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
出处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》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
例子袁伯珍这一席话,可谓现身说法。(清 无名氏《官场维新记》第十六回)
拼音xiàn shēn shuō fǎ
注音ㄒ一ㄢˋ ㄕㄣ ㄕㄨㄛ ㄈㄚˇ
繁体現身説灋
正音“说”,不能读作“suō”。
感情现身说法是中性词。
用法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指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某种道理。
辨形“身”,不能写作“深”。
辨析现身说法和“言传身教”都有以自己作样子说明道理的意思。现身说法强调以自己的遭遇为例子;多用于讲解;劝告;可用于各种各样的人;包括犯过错误和罪行的人;“言传身教”强调以言语和行动作示范;以自身的行动作榜样;多用于教育方面;一般用于领导、长辈或其他受尊敬的人。
谜语幕前畅叙离别情
英语act as an example to others
俄语покáзывать на личном примере
成语 | 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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昙花一现 | 比喻美好的事物或景象出现了一下;很快就消失。昙花:一种花期极短的花;多在夜间开放;花美又香。 |
论长说短 | 议论别人的是非好坏。 |
二话没说 | 指很干脆地采取行动。 |
以文乱法 | 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 |
身无分文 | 形容非常贫穷。 |
安身之处 | 指得以立足容身的地方。 |
逍遥法外 | 不受拘束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;仍然自由自在。 |
说东道西 | 没有中心地随意说。 |
好说歹说 | 形容用各种理由或方式请求或劝说。 |
绳之以法 | 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 |
挺身而出 | 形容遇到危难时;勇敢地站出来;担当其任。挺:挺起身来;勇敢刚毅的样子。 |
孤身只影 | 形容孤单一人。 |
不二法门 | 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 |
首身分离 | 首:头。头和身体分开了。指被砍头。 |
严刑峻法 |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
盲人说象 | 比喻看问题以偏概全。 |
说雨谈云 | 雨、云:男女欢合。谈论男女欢合之事。 |
一部二十四史,不知从何说起 | 二十四史:清乾隆时刻《史记》等24部史书。比喻情况复杂,头绪繁多,不知从哪里说起才好。 |
逢人只说三分话 | 逢:遇见。指人与人互相欺瞒,不把实际情况或心里话说出来。 |
说一不二 | 指说话算数;说了就不更改。 |
正身明法 | 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 |
无法无天 | 法:法纪;天:天理。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;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;不受管束。 |
如法炮制 | 本指依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。现指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。 |
空费词说 | 说的话别人不听,等于白说。 |
安于现状 | 安:对生活、工作等感到满足合适;现状:目前的状况。习惯满足于目前的状况;不求进步。 |
坏法乱纪 | 破坏法制和纪律。 |
以身试法 | 身:亲身;指生命;试:尝试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尝试法律。 |
反治其身 | 治:整治;身:身体;其身:自身。反而整治自身。指自己反被自己整治的别人的方法所治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