戕身伐命 ()是一个汉语成语,拼音是qiāng shēn fá mìng,戕身伐命是中性词。。。。。
拼音qiāng shēn fá mìng
怎么读
注音ㄑ一ㄤ ㄕㄣ ㄈㄚˊ ㄇ一ㄥˋ
出处明·沈德符《野获编补遗·列朝》:“夫人君欲寿,非事斋醮能致,果能敬天,凡戕身伐命事,一切致谨,必得长生。”
用法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自虐等。
命根子 | 有生命或精力来源的东西。比喻最受人重视的晚辈或最重要或最受重视的事物。 |
身无分文 | 形容非常贫穷。 |
安身之处 | 指得以立足容身的地方。 |
乐道安命 | 乐守正道而安于天命。 |
奉命惟谨 | 形容严格遵照命令行事,不敢稍有违背。 |
将在军,君命有所不受 | 将:将领;受:接受。将领远征在外可以相机作战,不必事先请战或等待君主的命令再战。 |
挺身而出 | 形容遇到危难时;勇敢地站出来;担当其任。挺:挺起身来;勇敢刚毅的样子。 |
为民请命 | 请命:请示保全生命。泛指有相当地位的人代表百姓向当权者陈述困难,提出要求。 |
不辱使命 | 辱:辜负,玷辱。指不辜负别人的差使。 |
孤身只影 | 形容孤单一人。 |
首身分离 | 首:头。头和身体分开了。指被砍头。 |
长命富贵 | 既长寿又富裕显贵。 |
命中注定 | 命:命运;人一生的遭遇;注定:预先决定。旧时迷信说法;指命运早已决定了。 |
草菅人命 | 菅:一种多年生的茅草;泛指野草、杂草。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;随意加以摧残。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;任意残害人命。也作“草菅民命。” |
正身明法 | 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 |
临危受命 | 在危难之际接受任命。 |
以身试法 | 身:亲身;指生命;试:尝试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尝试法律。 |
反治其身 | 治:整治;身:身体;其身:自身。反而整治自身。指自己反被自己整治的别人的方法所治服。 |
见危致命 | 见“见危授命”。 |
生死有命 | 生死;生存和死亡。迷信指人的生死等一切遭际皆由天命决定的。指事势所至、人力不可挽回。 |
自命不凡 | 自称自己不平常(凡:平凡;平常)。形容自高。 |
命与仇谋 | 仇:仇敌。命运使自己经常与仇人打交道。形容命运不好,常遇挫折。 |
敢不承命 | 敢:反语,“怎敢”、“不敢”之意;承:接受。怎么敢不承受你的命令呢?或怎么敢不接受你的意见呢? |
摧身碎首 | 即粉身碎骨。 |
亡命之徒 | 指逃亡的人。也称冒险犯法;不顾性命的人。亡:无;命:名;亡命:逃匿则削除名籍;故以逃亡为亡命;即逃亡;流亡;徒:一类人(含贬义)。 |
短寿促命 | 短命早死,要命。 |
身败名裂 | 地位丧失;名声败坏。现在也形容干了坏事;遭到彻底失败。 |
安身立命 | 安身:有容身之所;立命:精神上安定。指生活有着落;精神有所寄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