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小可:寻常;一般。不同于一般的小事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;不可忽视。也指人的学问、本领不同寻常。
出处元 关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
例子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非同小可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(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)
拼音fēi tóng xiǎo kě
注音ㄈㄟ ㄊㄨㄥˊ ㄒ一ㄠˇ ㄎㄜˇ
感情非同小可是中性词。
用法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。
辨形“可”,不能写作“事”。
辨析非同小可和“非同寻常”;都有“事情不平常;不可轻视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①非同小可偏重于“重大、严重”;而“非同寻常”偏重于“突出”。②非同小可常形容“惊”、“喜”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;“非同寻常”不能。
谜语奇;不像鄙人;和鄙人不一样
英语be not usual
俄语дéло нешуточное
日语ただごとではない
成语 | 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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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小失大 | 因贪图小的利益而失去大的利益。 |
人小鬼大 | 指年纪小而头脑却很精明,为人调皮,鬼主意多。 |
殊途同归 | 殊:不同的。通过不同的途径;到达同一个目的地。比喻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得到相同的结果。 |
服低做小 | 形容低声下气,巴结奉承。 |
势不可当 | 当:抵挡。来势迅猛;不可抵挡。 |
反手可得 | 反:翻转。翻转手掌学可得到。形容极其易得。 |
不可多得 | 得:得到;获得。不能得到很多。形容非常稀少;很难得到。 |
小人得志 | 小人:旧指道德低下或行为不正派的人。指人格卑下的人取得权势。 |
混淆是非 | 把对的说成错的;把错的说成对的。比喻故意制造混乱;使是非不清。 |
胡作非为 |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。非为;干坏事。 |
屈指可数 | 扳着手指就可以数清楚。 |
不可胜举 | 无法一一列举。形容数量、种类很多。 |
大有可为 | 事情很值得做;很有开拓或发展有前途。 |
谨小慎微 | 原指对微小的事物也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;形容非常谨慎。现指对细小的问题过分小心;流于畏缩。 |
千金之裘,非一狐之腋 | 价值千金的皮衣,决非一只狐狸的腋皮所能做成。比喻积小才能成大,集合大家的力量才能做成事情。 |
是非口舌 | 因说话引起的误会或纠纷。 |
不敢苟同 | 苟:苟且。不敢随便地同事。指对人对事抱慎重态度。 |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 | 他山:别的山。别的山上的石头。比喻能帮助自己提高见识改正缺点的外力。 |
一轨同风 | 车轨相同,风俗一致。比喻国家统一。 |
众多非一 | 指类别甚多,不止一种。 |
一视同仁 | 视:看待;仁:仁爱。用博大的仁爱之心去看待所有的人以及禽兽。比喻平等待人;不分厚薄亲疏。 |
同病相怜 | 比喻因有同样的遭遇或痛苦而互相同情。怜:怜惜。 |
力小任重 | 能力小,负担重。犹言力不胜任。 |
习非成是 | 对某些错误事情习惯了,反以为本来就是对的。 |
以小见大 | 从小的可以看出大的;指通过小事可以看出大节;或通过一小部分看出整体。 |
普天同庆 | 普:普遍;天:天下;庆:庆贺。普天下共同庆祝。 |
炙手可热 | 炙:烤。热得烫手。比喻气焰盛;权势大。 |
同室操戈 | 自家人动刀枪。泛指内部相争。操:拿;戈:古代的一种兵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