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客不犯二主 |
一个人全部承担,或由一个人始终成全其事。 |
一干人犯 |
指罪犯和有关的人。 |
不二法门 |
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 |
不及之法 |
指不适用的法规。 |
不可侵犯 |
不能侵凌触犯。 |
不法之徒 |
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。 |
不法古不修今 |
指不应效法古代,也不应拘泥于现状。 |
不法常可 |
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 |
不足为法 |
足:值得;法:效法。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 |
东窗事犯 |
见“东窗事发”。 |
严刑峻法 |
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
为法自弊 |
作定自弊。 |
井井有法 |
有条理、有法度。 |
井水不犯河水 |
指互不干扰;界限分明;不相联系。 |
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 |
犯:侵犯。人家不侵犯我,我也不侵犯人家。 |
仗义执言 |
仗义:主持正义;执言:说公道话。主持正义;说公道话。 |
以文乱法 |
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 |
以法为教 |
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 |
以身试法 |
身:亲身;指生命;试:尝试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尝试法律。 |
伏法受诛 |
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 |
众怒难犯 |
群众的愤怒不可触犯。 |
众怒难犯,专欲难成 |
专欲:一个人的欲望,众人的债怒不可触犯,一人的欲望难于实现。指不能违背多数人的意愿。 |
作乱犯上 |
犯:冒犯。违抗尊长或朝廷,为悖逆或叛乱的行为。 |
作奸犯科 |
作奸:干坏事;科:科条;法律条文。为非作歹;触犯律条。 |
作奸犯罪 |
作奸犯科。 |
作法自弊 |
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语出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作法自毙 |
毙:倒下;死去。自己立法;却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 |
侍执巾栉 |
巾栉:手巾和梳子。拿着毛巾、梳子侍侯。形容妻妾服侍夫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