唱chàng(ㄔㄤˋ)
⒈ 依照乐(yuè ㄩㄝˋ)律发声:唱歌。唱腔。唱段。唱功。唱和(hé ㄏㄜˊ)。歌唱。
⒉ 高呼,大声叫:唱名。唱收。
⒊ 歌曲:唱个唱儿。
⒋ 古同“倡”,倡导。
⒌ 姓。
唱字UNICODE编码U+5531,10进制: 21809,UTF-32: 00005531,UTF-8: E5 94 B1。
唱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◎ 唱 chàng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口,昌声。“唱”字经传以“倡”为之。本义:领唱)
(2) 同本义 [precent]
唱,导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取其唱予和女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注
唱和有应。——《荀子·乐论》
晷漏肃唱。——《文选·左思·魏都赋》
(3) 又如:唱和(唱歌时此唱彼和)
(4) 倡导;发起。后作“倡” [promote]
为天下唱,宜多应者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予三十年前所主唱之三民主义、五权宪法,为诸先烈所不惜牺牲生命以争之者。——孙文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·序》
(5) 又如:唱义(倡导起义);唱谋(率先策划);唱始(倡始;首倡)
(6) 歌唱,吟咏 [sing]。如:唱书(说唱演奏小说中的故事。用絃、琴伴奏的,称作唱书);唱诗(吟诗);唱月(对月吟唱)
(7) 表演 [play]。如:唱白脸
(8) 叫,呼 [call out;cry]。如:鸡唱三遍;唱晓(鸡鸣报晓);唱好(喝采叫好)
◎ 唱 chàng
〈名〉
歌曲 [song]。如:唱论(书名。关于戏曲声乐方面的理论)
唱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尺亮切,音厰。《說文》導也。《玉篇》禮記曰:一唱而三歎。○按《樂記》今本作倡。
又《廣韻》發歌也。《廣韻》亦作誯。《集韻》亦作昌。
唱【卷二】【口部】
導也。从口昌聲。尺亮切
(唱)導也。鄭風曰。唱予和女。从口。昌聲。尺亮切。十部。古多以倡字爲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