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缶 fǒu
〈名〉
(1) 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“午”字,即“杵”。下面是“缶”的本体。“杵”是棒子,可用来制坯。“缶”又是秦乐器,“杵”可以敲击成曲。本义:瓦器, 圆腹小口,用以盛酒浆等)
(2) 盛酒浆的瓦器。大腹小口,有盖。也有铜制的 [earthen jar with big belly and small mouth]
缶,瓦器所以盛酒浆,秦人鼓之以节歌。象形。——《说文》
盎谓之缶。——《尔雅》
贰用缶。——《易·坎》
以二缶钟惑。——《庄子·天地》。按,钟聚也。
有孚盈缶。——《易·比》。郑注:“汲器。”
坎其击缶。——《诗·陈风·宛丘》
击瓮叩缶。——《史记·李斯传》
五献之尊,门外缶,门内壶。——《礼记·礼器》
(3) 汲水的瓦器 [earthware for sucking water]
具绠缶,备水器。——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
(4) [考古]∶一种陶瓷乐器 [ fou ,a clay musical instrument]
不鼓缶而歌。——《易·离》
◎ 缶 fǒu
〈量〉
(1) 一种古容量单位,等于十六斗。一说三十二斗 [ fou ]
薮二有半谓之缶,缶二谓之钟。——《小尔雅》
(2) 又如:缶米(一缶的米。即十六斗米)
缶【未集中】【缶部】 康熙筆画:6画,部外筆画:0画
《廣韻》方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俯九切,音否。《說文》瓦器,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歌。《爾雅·釋器》盎謂之缶。《註》盆也。《疏》缶是瓦器,可以節樂,如今擊甌,又可以盛水盛酒,卽今之瓦盆也。《急就篇註》缶卽盎也,大腹而斂口。《易·比卦》有孚盈缶。《釋文》鄭云:缶,汲器也。
又《坎卦》樽酒簋貳用缶。《註》瓦缶之器。
又《離卦》不鼓缶而歌。《前漢·楊惲傳》仰天撫缶。《註》缶,瓦器也。
又《小爾雅》二有半謂之藪,藪二有半謂之缶,缶二謂之鍾。《註》缶,四斛也。《魯語》其歲收田一井,出稯禾,秉芻,缶米。《註》缶,庾也。
又《前漢·高帝紀》上破布軍於會缶。《註》蘇林曰:音。師古曰:此字本作,而轉寫誤爲缶字耳。黥布傳則正作垂字。
又《正字通》宥韻,讀若覆,義同。○按諸韻書無去聲。
缶【卷五】【缶部】
瓦器。所以盛酒。秦人鼓之以節謌。象形。凡缶之屬皆从缶。方九切
(缶)瓦器所㠯盛酒。釋器、陳風傳皆云。盎謂之缶。許云。盎、盆也。罌、缶也。似許與爾雅說異。缶有小有大。如汲水之缶、葢小者也。如五獻之尊、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、五之瓦甒、其大者也。皆可以盛酒。秦人鼔之㠯節謌。鼔之錄切。擊也。韵會鼔作擊。李斯傳、廉藺傳、漢楊惲傳皆可證。象形。字象器形。方九切。三部。俗作缻。凡缶之屬皆从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