麓lù(ㄌㄨˋ)
⒈ 山脚下:山麓。华山北麓。
⒉ 古代掌管苑囿的官吏。
麓字UNICODE编码U+9E93,10进制: 40595,UTF-32: 00009E93,UTF-8: E9 BA 93。
麓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◎ 麓 lù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林,鹿声。本义:生长在山脚的林木)
(2) 同本义 [trees in the foot of a hill]
麓,林属于山为麓。——《说文》。 按,山足大林也。
麓者,林之大者也。——《水经注·漳水》注
林麓川泽。——《礼记·王制》
掌攻草木及林麓。——《周礼·柞民》
林衡每大林麓。——《周礼》。郑玄注:“竹木生平地曰林,山足曰麓。”
(3) 古代主管山林苑囿的官吏 [forestry official]
麓,守山林吏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主将适蝼而麓不闻。——《国语·晋语》
(4) 山脚 [foot of a hill or mountain]
瞻彼旱麓,榛楛济济。——《诗·大雅·旱麓》
(5) 又如:山麓
麓【亥集下】【鹿部】 康熙筆画:19画,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㯟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盧谷切,音祿。《釋名》山足曰麓。麓,陸也。言水流順陸,燥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林衡》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。《註》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,竹木生平地曰林,山足曰麓。《詩·大雅》瞻彼旱麓。《傳》旱,山名。麓,山足也。
又《說文》麓,守山林吏也。
又錄也。《書·舜典》納于大麓,烈風雷雨弗迷。《傳》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。《註》亦曰山足。
又與鹿通。《春秋·僖十四年》沙鹿崩。《穀梁傳》林屬於山爲鹿。
又叶錄直切,音力。《易林》被服文德,升入大麓,四門雍肅,登受大福。福,音逼。
麓【卷六】【林部】
守山林吏也。从林鹿聲。一曰林屬於山爲麓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沙麓崩。” 㯟,古文从录。盧谷切
(麓)守山林吏也。左傳。山林之木。衡鹿守之。杜曰。衡鹿、官名也。按鹿者、麓之假借字。天子曰林衡。諸侯曰衡鹿。皆守山林吏也。晉語。史黯曰。主將適螻而麓不聞。韋曰。麓、主君苑囿者。從林。鹿聲。盧谷切。三部。按此亦形聲包會意。守山林之吏、如鹿之在山也。一曰林屬於山爲麓。春秋傳曰。沙麓崩。春秋僖公十四年文。三傳同。榖梁傳曰。林屬於山爲麓。周禮、王制皆云林麓。鄭云。山木生平地曰林。生山足曰麓。詩大雅旱麓毛曰。麓、山足也。葢凡山足皆得偁麓也。亦假借作鹿。易。卽鹿無虞。虞翻曰。山足稱鹿。鹿、林也。
(㯟)古文從彔。彔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