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。
英depurge; redress (a mishandled case);
把冤屈误判的案件纠正过来。
引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每行县録囚徒还,其母輒问 不疑 :‘有所平反,活几何人?’即 不疑 多有所平反,母喜笑。”
王先谦 补注引 胡三省 曰:“平反,理正幽枉也。”
唐•刘肃 《大唐新语·持法》:“时 周兴 来俊臣 等罗告天下,衣冠遇族者数千百家, 有功 居司刑,平反者不可胜纪。”
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刑法》:“平反寃狱,乃居官者职令所当为之事。”
毛泽东 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二:“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,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。”
洗雪冤情。
引《汉书·卷三六·楚元王刘交传》:「每行京兆尹事,多所平反罪人。」
近雪冤 昭雪
平反,是对过去的冤假错案以及不准确的认识评价做出正确的修改,以还历史一个真实的面目,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价。出自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每行县录囚徒还,其母则问不疑:有所平反,活几何人?”“平反”应是同义复合词,新《辞源》解为:轻重适中叫平,推翻旧案叫反,这一解释不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