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常平。
即常平。参见“常平”。
引《新唐书·刘晏传》:“晏 又以常平法,丰则贵取,饥则贱与,率诸州米尝储三百万斛。”
常平法是唐刘晏为打击豪强、维护社会安定而推行的稳定市场、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。“安史之乱”后,唐经济破坏严重,而商贾乱中打劫,操纵市场,侵渔平民。刘晏针对这一现象,于各地设置知院官,并且“皆募驶足,置驿相望”,(驶足: 健于行走之人)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物产丰歉和物价高低等信息,及时转达给朝廷。朝廷理财官吏根据各地物价高低采取相应对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