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和过失,这在刑法学界居于通说地位。
2.就单位犯罪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,同时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纲式研究。
3.可以说,现行刑法中的这些规定,标志着我国惩处单位犯罪刑事法律的完善,这无疑为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。
4.对单位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一定研究,并对单位犯罪理论中的有关热点和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。
5.但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是界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,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,并没有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。
6.第31条规定:“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
7.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
8.最后在结语部分提出更新法律依赖软件,修正刑法规范,明确将国家机关排除于单位犯罪范畴的建议。
9.从应然的角度,应当增加规定抗税罪的单位犯罪主体。
10.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,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