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从已经公布的居延汉简中看,汉代屯戍吏卒的“私去署”、“不在署”现象非常严重。
2.东汉裁并八校为五营(屯骑、越骑、步兵、长水、射声),置北军中候一人监军,屯戍和出战任务加重。
3.尽管各级屯戍组织对此问题都比较重视,且有严格的处罚规定,但此一问题却屡禁不止。
4.有所调拨,及命屯戍处,其人辄应如响,如是者数,和坐上甚恚愤。
5.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,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,屯戍机关发放粮饷、兵器、用具的登记簿籍,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。
6.招通河西鲜卑附头等十余万家,缮治陉北故上馆城,置屯戍以镇内外,夷虏大小,莫不归心,诸叛亡虽亲戚不敢藏匿,咸悉收送。
7.汉代屯戍组织中的吏卒间社会地位相对平等,并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