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理论不允许退股,但社会实践对此提出了质疑。
2.第126条公司因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之退股而解散。
3.第三部分,股东退股的程序法问题.
4.三是主张将中小股东退股纳入减资规则的约束范围,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。
5.她对方驹的阴阳怪气和暗中作梗早就不愿再忍,她当着大家的面明确提出来要如果方驹不能和团队保持高度一致,可以提出退股,公司其他股东将收购他的股份。
6.前项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时,无限责任股东在二人以上者,得以一致之同意变更其组织为无限公司。
7.公司通常会永久持续经营,并且其存在不受某股东的死亡或退股的影响。
8.第二部分,股东退股的实体法问题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