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语。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。
谓众人皆能辨别。
佛教语。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。
引《俱舍论》卷十五:“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,释由命终。”
谓众人皆能辨别。按,实、德、业指事物的实体、属性与名称三方面。
引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辨性下》:“然则名言之部,分实、德、业使不相越,以实、德、业为众同分。”
原注:“凡人思慧皆能别之,故曰众同分。”
众同分,梵文Sabhagata的意译,亦名“同分”。佛教名词。有部和法相宗心不相应行法之一。谓众生的共性或共因。《大乘广五蕴论》:“云何众同分?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为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