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加惩罚。
过分的惩罚。
引《书·多士》:“厥惟废元命,降致罚。”孔 传:“其惟废其天命,下致天罚。”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天诱其衷,致罚於 楚,而君又窜之。”《晋书·慕容暐载记》:“史臣曰:……象龚致罚,昭大训於 姚 典。”
引《管子·君臣下》:“致赏则匱,致罚则虐。”尹知章 注:“罚而无节则虐。”
致罚,是一个汉语词,拼音是zhì fá,指施加惩罚、过分的惩罚。
1.但在其他国家,这样的失误可能会导致罚款或者甚至吊销执照。
2.由于有期徒刑的上限偏低,实践中,对于有些犯罪行为,如果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偏轻,判处无期徒刑又过重,因为缺乏相应的刑罚设置,容易导致罚不当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