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邹曝北大**,即便证据不足,凭知识分子的良知也可闻风而言,纠举不法。
2.御史的工作单位叫都察院,头头是左、右都御史,副职是左、右副都御史,掌管内外监察,纠举不法。
3.一些积极的学校已经让学生组成义务纠察队,随时纠举说这些话的同学。
4.“监察院”为最高监察机关,行使弹劾、纠举、纠正、审计权。
5.王闵生转述苏贞昌的谈话,强调“本人决定不配合作秀,若因此有所得罪,要纠举、要弹劾,悉听尊便”。
6.如明朝便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监察制度,当时在国子监专设1名“监丞”,其工作不在教学,而在监督师生,有“纠举惩治”之责。
7.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,设人民监察机关,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,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。
8.言官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谏诤和封驳,纠举百官,肃清吏治。
9.训政时期,监察院拥有弹劾、审计、调查、纠举、建议、监试和同意等监察权。
10.有元一代,山西地区肃政廉访司的遣使巡行、按部纠举较为频繁。